印发《关于对私人诊所业主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营地税所字[1995]173号
各市(县)、区地方税务局、市直各分局:
现将《关于对私人诊所业主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》印发给你们、请给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,请及时向我局反映,以便妥善处理。
附:《关于对私人诊所业主额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》
一九九五年八月十日